对新常态下招投标工作服务恩施州经济发展的思考

2016-09-20 08:39  

在当前新常态下,要加快推进恩施州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尽快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进而为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小康,结合恩施州实际,首要任务还是要加快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通过重点项目的实施,从而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这对于欠账较多、基础薄弱、缺乏实力的我州来说中,在一定时期内依然是促进全州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动力。为此,作为服务于重点项目部门之一的招投标监管部门以及交易中心,应该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努力为全州经济特别是重点项目的加快推进上,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州相关规定,当前可以思考从以下方面着力。

一、依据州情,明确界定重点项目范畴。当前从全州实际出发,应当将州、县(市)党委、政府和各级发改部门依据年度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包含精准扶贫建设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灾后恢复重建建设项目和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纳入重点项目的范畴。

 二、主动作为,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服务,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及时掌握和把握重点项目的审批进展情况。对已进入审批环节的重点项目要主动介入、上门服务、跟踪咨询,为重点项目尽早进入招标程序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是重点项目进场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监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管办分离、依法依规、集中交易、高效便捷、有利发展的工作机制。

三是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交易中心要严格执行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州级、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交易中心,必须一次性告知重点项目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材料、手续等全部内容,要尽最大努力方便项目业主办理相关业务,节约办事成本,更好地改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

四是依法依规依程序实行容缺登记。对重点项目法定招标条件由项目业主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容缺登记进入招标程序,但其法定招标条件应最迟在办理施工许可之前补齐,并完善招标登记手续。

五是按照“随到随办、加班加点、不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的原则实行优先登记、优先发布招标公告、优先组织开评标活动。

六是对重点建设项目进场登记、公告发布、开评标等交易活动,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实行全天候(包括节假日)工作制。凡符合法律法规明确最低时限要求的重点项目,无论双休日或节假日,均须规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七是对所有进场交易的重点项目可采用资格后审制,并切实落实限时办结制。从进场交易登记到中标公示期截止,应在法定最短时间内办理完成。

三、实事求是,用好现有制度规定

当前恩施州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所以加快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因此,在现有制度规定的框架内,如何用好既有政策极为重要,从当前的情况看,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尤其是在一线负责具体操作业务的交易中心,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特别是对招标投标法的第六十六条,即:“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即:“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之规定要真正理解并运用,切忌因担心出问题、怕担责而造成本来可以加快推进的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出现迟滞情况,但同时也要防止急躁冒进不按制度规定盲干的情况。

四、加强指导,防患于未然。一方面作为负责监管职责的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加大监管的力度;另一方面作为负责操作的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重点项目整个交易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对可能引发质疑、投诉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实行提前预警,并积极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工作。尤其是对于涉及重大民生和群众关注度大、民生关联度强、社会敏感度高的的重点项目各级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时必要时要提前报告党委、政府,作好应急预案。

来源: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通讯员:王牟

责任编辑:谭鑫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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