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建始县市场监管局官店市场监管所为官店镇个体工商户卢光美成功办理“歇业备案”登记。这是今年3月1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建始县办理的首个“歇业”备案登记。
3月1日正式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首次增设了歇业制度,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为推进歇业制度的落地,建始县市场监管局广泛宣传《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歇业制度的好处,组织专班到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进行指导,设立歇业备案登记窗口。
据介绍,办理歇业备案登记至少有两大好处。一是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歇业期间市场主体可以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不用担心因“查无下落”而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二是为经营困难市场主体设置“缓冲带”。允许市场主体在一定时间内停止营业,让发展困难的市场主体暂时“休眠”,替其保留市场主体资格。
“我们将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围绕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歇业、注销登记,聚焦市场主体经营发展难题,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建始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
(来源:云上恩施 建始通联记者黄妮 通讯员 雷仕成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孙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