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节约型建成单位名单的通知》,公布了第一批节约型机关,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榜上有名,成为全国第一批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
据了解,自节约型机关创建以来,鹤峰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精心组织、系统谋划、狠抓落实,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各项工作。
一是单位实行无纸化办公,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坚持节约用电,合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职工人人做到人走灯灭;强化公务用车管理,践行绿色出行。
二是加大绿色采购力度,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并将采购新能源汽车纳入更新公务用车计划。
三是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合理配置分类容器设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分类投放;做好分类处置,建立垃圾清运台账,规范回收渠道。
(来源:云上恩施 鹤峰通联记者 史明 通讯员 杨文慧 责任编辑 欧阳舒婕 主编:孙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