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建始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国家 “节约型机关”称号

2021-10-08 18:32  


本网讯(通讯员 宋丹丹)近日,建始县人民检察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授予“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建始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一是加强制度管理。制定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部门及工作职责,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能源资源消费分析、汇总、报送和公示工作。

二是推进绿色办公。在办公区电源开关、卫生间、食堂等处张贴节电、节水、节粮提示牌,合理使用空调、饮用水等设施,对办公区、办案区、各会议室用电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确保厉行节约、绿色办公落到实处;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合理配置分类容器设施,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分类投放。

三是加强教育引导。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两微一端”等载体,积极向全体干警宣传节能知识,使全体检察干警将节能工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每位干警日常能源节约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工作。

此次入选“节约型机关”,是对建始县人民检察院节能减排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对节能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践行环保节约的发展理念,为建立节约型社会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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