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王本强检察长在全州检察工作会议上就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交流发言

2021-09-13 15:51  

  9月10日,恩施州检察工作会议召开,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本强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题作交流发言。  

  图为利川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本强就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交流发言

2021年以来,利川市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办理涉营商环境案件135件,其中5件被上级院评为典型案例,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高位推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

牢固树立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客观公正”、“少捕慎诉慎押”、“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双赢多赢共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乎营商环境”等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认真落实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专”“实”“精”“深”工作要求,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

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推进“一号工程”。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工程”,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九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实施方案》,部署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办理、专项管理、专项监督、司法保护、多方协同“五大行动”,开展涉市场主体“少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涉市场主体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专项监督、涉市场主体立案监督、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涉市场主体行政检察专项监督、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清理等专项监督,每项行动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责任专员。坚持一月一总结、一月一调度,确保工作落实。

认真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与队伍教育整顿结合文章。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顽疾整治重要内容,排查涉营商案件62件,评查16件,未发现问题案件。健全青年干警案例研讨制度,结合“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跟班先进找差距”、“青年干警上讲台讲党史”活动,开展案例研讨10次,提升了干警政治能力和办案能力。

二、能动司法,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

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打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犯罪,对侵害企业及其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9人,起诉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犯罪22人。办理的陶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陶某某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种子经营商朱某某与其签订销售协议,骗取朱某某人民币10万元,我院快速办理,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加大涉企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对涉企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6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件,不批捕2人,不起诉5人,提出适用缓刑建议8人。办理的徐某交通肇事一案,徐某系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该合作社经营良好,我院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认罪认罚态度,经公开听证,对其不起诉。

不断加强涉企案件刑事诉讼监督。对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监督立案29件,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93.75%。监督撤案8件,侦查活动监督提出纠正27件次,采纳率96.3%,提出抗诉4件。开展涉企刑事“挂案”专项清理,监督立案2件,撤案2件。对全市未办结的骗取贷款案进行清理,发现某服饰公司涉嫌骗取贷款一案,该公司已用不动产作了足额抵押,公安机关立案后超过两年未侦查终结,成功监督撤案。

扎实做好涉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涉企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民事、行政监督案件 29件。开展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发出检察建议8 件,推动解决涉案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对涉企虚假诉讼和涉案财产执行的监督,发出检察建议6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 2条。办理的周某等人失信信息案,法院在裁定终结执行后,未及时删除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我院发出检察建议后,法院及时删除了周某及其企业失信信息。

着力做好涉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先行诉前约谈协调,促其自查自纠,对整改到位的不再启动诉讼程序。共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 24件,全部通过诉前程序实现保护公共利益、服务企业发展一案双赢。办理的利川市水利局征收水土保持费行政公益诉讼案,发现利川市多家企业因经营不佳未缴纳水土保持费后,与相关行政单位磋商,建议其对企业采取延期或分期缴纳水土保持费、免收滞纳金等办法,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三、创新机制,画好优化营商环境“同心圆”

创新沟通联系机制。建立院领导定点联系企业制度,院领导定点联系34家企业,上门走访39次,帮助解决困难。与市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法治宣传等常态化机制。加强与代表委员中民营企业家的沟通联系,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意见建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办案开展法治宣传,撰写20余篇报道在检察日报等媒体发表。

创新案件办理机制。建立办理涉优化营商环境案件“绿色通道”,对该类案件从受理环节开始进行标注,做到案件“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建立涉企案件繁简分流、优先办理机制,确保涉企案件依法及时办结。建立检察长办理涉企案件制度,重大涉企案件由检察长直接办理。建立涉企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机制,落实“一案一调查”“一案一研判”要求,全面了解涉案企业情况,认真听取相关单位意见,分析研判案件影响和风险,审慎作出决定。建立涉企案件备案审查机制,在对涉企案件作出定性处理前,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或检委会讨论,将处理结果报州检察院备案。建立涉企案件公开听证机制,对5件不起诉案件全部进行了听证审查。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及时办理市场主体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创新促进企业合规机制。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同时,向涉案企业提出检察建议,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既促进涉案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又警示潜在缺乏规制约束的企业遵纪守法发展。加强类案分析研判,针对相关单位监管漏洞提出检察建议,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在办理李某串通投标案等案件中发现,利川市存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的情况,向市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整改,防范该类案件再次发生。

下一步,我院将认真贯彻第十五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和本次会议精神,对标对表,压实责任,为建设“五个利川”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 牟丹

责任编辑: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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