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对酒驾说不 挪车也不行

2021-09-10 12:38  

“我想着只是挪下车,距离很短,不会有太大问题,哪知道也是不行的。”杨某悔不当初地说道。

如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驾驶员的常识。但是,仍有少数驾驶员法律意识不强,心存侥幸,饮酒后挪车,结果触犯了法律。近日,利川市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一天晚上,杨某在朋友家中饮酒后,前往自己停车地点挪车,在倒车过程中与后面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经认定,杨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现场对杨某进行呼吸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杨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110.4mg/100ml,后经抽血检验,杨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3.9mg/100ml。该案依法起诉至法院后,判决杨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其量刑情节,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酒后驾驶,哪怕只是挪车,也有可能引发犯罪。驾驶员们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 牟丹 王玲

责任编辑: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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