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千里连线只为企业不能一日无主

2021-08-09 10:21  

本网讯(通讯员 陈雪娇)“请问是温岭市司法局吗?我是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的干警,想了解利川籍社区矫正人员石某的情况,他去你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了吗?矫正期间表现怎么样?”7月30日上午,利川市检察院干警通过电话向浙江省温岭市司法局了解一名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的服刑人员情况,核实服刑人员是否按要求参加社区矫正。

石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利川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在履职中了解到石某缓刑未被执行,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石某应在利川市接受社区矫正。该院迅速与执行主管机关联系了解详细情况。经了解,石某目前在浙江省温岭市经营一家鞋厂,鞋厂效益非常好,常年有近百名工人,石某作为法定代表人,鞋厂的销售、运营基本靠他一人。如果要求石某在利川市执行社区矫正,其企业生产经营肯定受影响。

6月17日,石某按规定到利川市司法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该局在调查了解其情况时,石某说:“我如果在利川待六个月,鞋厂肯定会散架,工人都不知道销售渠道,我希望在企业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恳请司法机关准许。”该局接到石某请求后,立即将该情况告知利川市检察院,该院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温情司法,对石某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请及时变更执行地,不能让企业“一日无主”。

利川市司法局迅速函询温岭市司法局,6月30日,该局收到了回函。回函称,石某所说情况属实,其鞋厂经营状况很好,且能提供监护人,当地愿意接受石某的监管工作。两地司法局迅速启动对石某变更执行地工作,7月6日,石某到其鞋厂所在地社区矫正机构正式接受社区矫正。

利川市检察院通过电话了解石某接受社区矫正情况及企业经营状况,并不定期通过电话联系石某,要求他好好经营企业的同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当地社区矫正规定等。

据悉,该院创造性开展涉企社区矫正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最大化进行人性化司法,对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履职监督的同时,密切关注涉企社区矫正人员的生产经营情况,结合涉企社区矫正人员实际开展监督、监管工作,为涉企社区矫正人员外出执行开通“绿色通道”,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陈雪娇

(责任编辑: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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