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实事兴乡村 | 检察监督助推行政执法,为非诉执行“加速”

2021-07-30 09:48  

图为检察官与人民监督员一起现场查看整改落实情况  

本网讯(通讯员朱晓珊)7月28日,利川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一起驱车近3个小时来到该市文斗乡马桑坡村实地查看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的整改落实情况,眼前6000多平方米的耕地终于不再是水泥地,如今填满了厚土,修砌了挡土墙和排水沟,还冒出了绿草新芽。

2016年6月,某工程公司在承建石黔高速项目时,未经报批手续擅自在利川市文斗乡马桑坡村七组硬化道路、修建搅拌站及配套设施,其建设程度包含棚房、房屋、水泥道路等,占用耕地6054.89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行政单位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以耕地开垦费1.9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26062.8元。该处罚决定书生效后,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亦未主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执行中,该公司主动履行了缴纳人民币326062.8元罚款的义务,双方于2019年11月16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该公司在石黔高速项目完工后,将涉案土地恢复原种植条件。 

今年4月,利川市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石黔高速项目文斗长顺境内工程已经完工,但上述涉案土地仍未恢复原种植条件。办案人员通过现场勘查并向村委会及附近村民调查了解后,调阅了该案的行政执法卷宗和法院执行卷宗,经审查认为该案存在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受损耕地未被修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据此,该院于5月6日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监督该公司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单位主动履职,积极作为,多次约谈公司负责人,同时承办检察官也参与释法说理,提高企业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责任意识。最终,该企业积极整改,迅速投入人力和机械进行修复。6月3日,经现场踏勘验收,该地块土地复垦厚度、挡土墙修砌、排水沟布局均达到复垦要求。 

图为已恢复种植条件的涉案土地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涉案土地已成功恢复了种植条件。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企业迅速整改,多方协作配合下取得的积极成效,切实保护了耕地资源,优化了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了乡村振兴。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朱晓珊

(责任编辑: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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