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探索社矫监督新方式 挽救经营遇阻一民企

2021-05-12 17:47  

本网讯(通讯员 胡良春)“谢谢你们从实际出发,批准了我到上海处理公司业务的申请,我的公司又能正常运转了”。近日,建始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积极探索社矫监督新模式,为一名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秦某量身定制矫正方案,畅通其外出经营管理渠道。

2017年5月,秦某因一起案件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对辖区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进行摸排时发现,社矫对象秦某在接受社区矫正前,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经营一家汽车服务公司,入矫后因按规定要在居住地接受矫正,公司的日常运转只能暂交由妻子打理,妻子缺乏对公司的管理经验,致使公司的正常运营受到影响。

检察官了解到秦某的情况后,当即向他宣传和讲解了《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其公司的正常运转,告知他可以由本人向县司法局提出因公司经营需要跨市、县活动的书面申请。     

收到秦某的申请后,检察官主动联合司法局工作人员对秦某公司现状开展走访,审核了相关证明材料,初步认定秦某符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条件,并建议县司法局依法批准了秦某提出的经常性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处理公司业务的书面申请,还针对他的情况制定了合理有效的矫正方案,告知其在批准期限内应该遵守的相关规定。

下一步,建始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民营企业的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探索从“机械式”管理转变为“全方位、多角度”管理新模式,既维护社矫人员的合法权益,又防止脱管现象发生,为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创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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