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
本网讯(通讯员 尤玉茹 杨俊)“经本院考察认为,被不起诉人小明(化名)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记录,决定对小明不起诉。”4月22日,一场特殊的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在利川市检察院举行,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官黄丹向帮教6个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明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2020年9月,小明伙同他人盗窃财物若干,其行为涉嫌盗窃罪。案发时小明系未成年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本着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利川市检察院于同年10月22日对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考验期届满前夕,承办检察人员实地回访了小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所在社区及其父母。经查,小明在考验期内无违法犯罪记录,按时汇报自己的思想状况,真心悔过,踏实务工,该院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图为不公开听证现场
宣布不起诉决定前,利川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律师代表、被害人、小明及其法定代理人举行了不公开听证会。在确保不公开、依法保护涉罪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小明作不起诉处理。
在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上,黄丹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作不起诉处理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强调了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
图为检察官黄丹
“希望你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告别过去,认真生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走好今后的人生路。”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对小明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并要求小明父母加强与小明的沟通交流,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谢谢检察院愿意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吸取教训,结交正能量的朋友,遵纪守法,学好手艺,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小明真诚悔过,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踏实生活,好好做人。其父母诚恳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小明改过自新的机会,表示今后会做好小明的监护教育工作。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尤玉茹 杨俊
(责任编辑:杨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