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革命文物如何保护利用?现场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

2021-04-09 13:00  

本网讯(通讯员 陈小玲 黄剑雄)4月8日,利川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检察官驱车50余公里,到中共湘鄂西中央分局十字路会议旧址和红三军军部旧址,向利川市文化和旅游局、文斗镇人民政府现场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该两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依法履行保护管理职责。

图为十字路会议旧址

图为红三军军部旧址

中共湘鄂西中央分局十字路会议旧址位于利川市文斗镇金龙村1组贺龙街38号,为清嘉庆年间关庙。1934年4月,贺龙率领的红三军在此休整,期间中共湘鄂西中央分局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字路会议,作出了《关于发展鄂川边区苏维埃运动任务的决议》。《决议》正确分析当时形势,总结开展游击战争的成绩和经验,指出革命运动中存在的问题,批判一些错误倾向,提出发展苏维埃运动的政治纲领和斗争任务,具有伟大历史意义。十字路会议旧址是湖北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是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红三军军部旧址位于贺龙街22号,紧临十字路会议旧址,贺龙率红三军抵达十字路后将军部设于此,是利川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点。

2021年3月,利川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十字路会议旧址仅有空旷的会议大厅一间,缺乏背景介绍、实物展示、说明讲解等能够充分说明该旧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实物、资料,屋顶局部漏雨。红三军军部旧址年久失修,部分木柱蛀蚀严重,瓦片跌落,墙体破损,有5户村民在旧址内居住生活,用电、用火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利川市检察院依法向利川市文化和旅游局、文斗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这两个单位依法履行对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管理职责,完善中共湘鄂西中央分局十字路会议旧址内能够充分说明该旧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实物、资料,搬迁安置居住在红三军军部旧址内的群众,全面修缮两处旧址,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举一反三,将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充分发挥其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图为参观十字路会议旧址

图为参观红三军军部旧址

当天,利川市检察院邀请该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刘克昭,市政协委员、市档案馆副馆长刘海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向伟,恩施州人民监督员胡成刚和被建议单位负责人实地参观了中共湘鄂西中央分局十字路会议旧址和红三军军部旧址,向利川市文化和旅游局、文斗镇人民政府现场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图为检察建议书宣告送达现场 

文斗镇党委书记李中革表示,保护革命文物、抢救红色资源是中央的要求,是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的现实需要,检察建议对文斗镇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必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文斗镇人民政府将依法履行职责,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方面加大人、财、物投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落实好检察建议,把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落到实处。 

利川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任永才表示,检察建议不仅推动了文斗镇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而且推动了全市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将依法履行职责,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与相关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制定加强全市文物保护的措施,全面落实检察建议。 

利川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本强在宣告送达现场强调,中共湘鄂西中央分局十字路会议旧址和红三军军部旧址是研究利川革命斗争史和进行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宝贵财富。保护利用好这两处革命文物,既是对前人的致敬,也是对后人的负责。希望被建议单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站位抓落实,高标定位抓落实,依法依规抓落实,形成合力抓落实,将全市革命文物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让革命文物在乡村振兴中大放异彩。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陈小玲 黄剑雄

(责任编辑: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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