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手臂”任性伸,头顶安全怎守护?

2021-04-08 08:59  

本网讯(通讯员 陈小玲 黄剑雄)4月6日,利川市检察院干警对“新天地”老城改造建设项目的塔吊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查看相关行政主体单位是否认真履职,重点检查塔吊安全隐患是否彻底排除,守护群众头顶安全、维护公众利益。

3月初,该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干警在履职中发现,“新天地”老城改造建设项目的塔吊起重臂横停在公共道路上空,吊钩下方垂直区域是学校,该地区人员密集、交通往来频繁,直接威胁到城区公共安全和交通道路安全,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 

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源于2019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根据该决定该院对全市安全生产领域进行了成品油加油点安全隐患排查、窨井盖专项检查、建筑行业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活动。针对建筑行业安全隐患排查的问题,3月13日,利川市检察院向相关主体责任单位即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进行诉前磋商,要求其迅速履职,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对辖区内所有施工现场进行排查,确保类似问题“零”出现。 

据介绍,诉前磋商后,执法中心迅速履职,当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组织专班对全市所有的建筑工地进行排查,同相关项目负责人谈话,要求在休息、吃饭及晚上离开等塔吊闲置时间里,塔吊“手臂”必须回转,吊钩放置至安全位置,并打开高空指示灯,安全规范管理塔吊。 

通过“回头看”,发现各施工现场塔吊已按要求放置,安全隐患已排除,相关主体单位依法、及时、全面地履行了监管职责,已达“诉前”整治效果。 

据悉,今年2月25日,利川市检察院成立了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目前已立案13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7件,英烈保护2件,生产安全领域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行政磋商3件。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陈小玲 黄剑雄

(责任编辑:杨奇)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新
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