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用好检察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2021-03-11 10:53  

“我已经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以后一定吸取教训,不断加强交通安全和法律意识,今后会认真工作,努力回报社会,绝不辜负检察机关及家人对我的帮助。”一场听证会后,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诚恳说道。

为进一步增强办理刑事案件透明度,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阳光司法,近日,巴东县检察院就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拟作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当事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共4个听证员,进行听证和评议。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案事实、证据、和解情况,重点说明了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该案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案发后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检察机关考虑被害人是犯罪嫌疑人妻子,在陪同杨某某工作时发生车祸,对杨某某作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更有利于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同意并支持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听完检察官的阐述,听证人员针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疑惑现场提问并分别表达自己的意见,均认同检察机关意见,同意对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检察机关采取公开听证模式办理案件,改变了以往书面审查的被动办案模式,保障了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依法依情依理,体现了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用公开听证的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践行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我院将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认真落实“看得见”的检察公开听证机制,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温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巴东县检察院     通讯员:陶玲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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