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丽)近日,建始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案犯罪嫌疑人毛某某提起公诉,县法院依法以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查:2019年下半年,建始县花坪镇金盆村四组村民毛某某委托同村村民胡某某在网上购买狩猎工具,之后毛某某在住房周围的山林中安放铁夹猎捕野生动物。毛某某共猎捕斑羚2只,野猪4只,青麂(学名毛冠鹿)1只。经鉴定,毛某某猎捕的斑羚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检察机关审理后认为毛某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毛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主动承担财产刑罚,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遂予以采纳。
检察官温馨提醒: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事实证明,许多疾病的病原体就是在对野生动物进行猎捕、饲养、宰杀、食用等过程中传播扩散的。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禁止捕食和贩卖野生动物,共同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