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丽)“你们购进的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是否有产地证明、合格证明?”“有没有建立食品快检室?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食用农产品,是否进行快速检测?”“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始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走访调查辖区内一家大型超市时问道。
据悉,从2020年9月开始,建始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深入全县10个乡镇,针对本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专项行动。通过走访调查种植养殖基地、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超市、水果专营店等,发现食用农产品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均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如: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记录不完整不规范;多数经营主体没有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没有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没有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查验入场销售者购货凭证或质量合格证明等;没有开展快速检测、公布抽样检测结果、留存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台账信息等工作。
为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全县人民吃上安全、放心农产品,县检察院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全县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各环节进行全面清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机制,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检察建议发出后,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工作从宣传培训入手,对农贸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教育培训,使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明确责任,树立质量安全意识,自觉履行义务。整治过程中,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记录情况、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是否查验每批次产地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实行入市登记,并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通过各部门沟通协作,互相配合,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成效明显,截止目前,各责任单位先后组织生产和销售经营者大会10多场1000余人次,组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30多场400余人次,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农产品信息公布制度等,集中农贸市场和较大超市添置快速检测设备30余台,将所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