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搁置8年之久的办公楼终于建起来了

2020-12-25 15:42  

本网讯(通讯员 郑文儒 李欣)“收到检察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整改,目前拆迁还建的办公楼正在施工中,并督促相关单位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力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近日,建始县检察院收到了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回复。

据悉,在这起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中,建始县检察院积极督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履职,依法撤销对原粮食局办公楼等固定国有资产核销的行为,并督促还建方迅速落实合同约定,通过多方努力,搁置8年之久的还建办公楼即将结顶完工。

调查发现,2012年,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业州镇朝阳小区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迁建位于该处的县粮食局与下属单位粮油储备公司合用的办公楼、机关厨房。当年8月,县粮食局与旧城改造承建方恩施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搬迁安置协议,双方约定:该房地产公司按原建筑面积963.33平方米,在小垭门粮食储备公司粮食中心储备库院内还建毛坯房,并承担还建工程勘察、设计、审图、监理和办证等直接费用及相关事项;粮食局负责还建工程建设用地三通一平、装修;该房地产公司向粮食局一次性支付搬迁费2万元,在过渡期内每年支付房租费8万元,在主体工程交付当日支付装饰装修补偿款47.458771万元。

2013年5月,县粮食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核销协议约定拆建的办公楼、机关厨房等国有资产,县人民政府要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程序办理。迄今为止,该房地产公司尚未还建粮食局办公楼,在过渡期内仅支付12万元的房租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该房地产公司未履行国有资产置换协议,办公楼、机关厨房等国有资产未得到还建和充足补价的情况下,审批同意核销了上述国有资产,致使该固定资产脱离监管。

据此,建始县检察院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撤销违法核销行为,查清该房地产公司还建能力及补偿款支付情况,并督促加快还建工作。

检察建议发出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迅速行动,指派专人协调落实该项工作。承办检察官以跟踪监督的方式,随时掌握情况,积极沟通,多方协调,目前拆迁还建的办公楼主体已经封顶,47万余元装修补偿款划转到县粮食局账户,租金待核算确定后立即支付,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有财产、国有土地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建始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财产损失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违法行为的监督,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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