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积极退赃让嫌疑人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

2020-12-22 09:58  

本网讯(通讯员 向泸宝)近日,咸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积极追赃、督促退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对一起盗窃案嫌疑人提出从轻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嫌疑人陆某先后盗窃6辆摩托车,价值千余元。今年11月,该案移送咸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主动退赃可以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你是否愿意退赃?”承办检察官讯问时问道,并向陆某宣传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诉他积极退赃是犯罪嫌疑人悔罪和弥补损害结果的一种方式,主动配合退赃,在量刑时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陆某在明晰相关权利义务之后向检察官表达了愿意退赃的意愿。

 12月10日,在承办检察官的督促下,嫌疑人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共935元。检察官给予陆某依法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向泸宝 

(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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