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司法“温度”助力民企再发展

2020-12-22 09:46  

本网讯(通讯员 舒莉)“感谢检察机关的决定保住了我的企业,让我和我的公司都重获生机,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加强法制观念,依法依规办企业,把企业经营得更好,为咸丰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咸丰县建兴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高某某对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到。

      近日,该院承办高某某案件的检察官对咸丰县建兴石业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跟踪回访,与该企业负责人高某某进行交谈,并参观了厂区和矿区。了解到该企业矿山和加工厂区已正常生产作业,每天能生产砂石1000吨,开采大理矿石20颗,每颗矿石约22吨,年产值将达到2000万元左右,且该企业为60余人提供了工作岗位,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有8人。随后,检察官向企业负责人细致地介绍了该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思路和措施,并希望企业负责人能吸取教训、合法经营,加强安全管理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建设。

2020年6月8日,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件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走访咸丰县建兴石业有限公司,发现高某某系该民营企业实际投资人及负责人,对于疫情后该企业复工复产具有关键作用。结合优化营商大环境,充分考虑服务企业生存发展,保企业、复民生,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县司法行政部门前往高某某居住地社区对其是否适用缓刑进行社会调查。

2020年7月31日,高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15日,宣告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此次回访涉案民营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涉案民营企业的法治意识,了解涉案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该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做好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落实慎捕慎诉司法理念,严防“办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发生。准确把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要求,最大程度保护涉案民营企业发展,为社会经济复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舒莉

(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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