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9日,巴东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巴东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县级河流河长联系检察长工作机制的通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县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河湖保护与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切实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贯彻落实,为全力护航水环境治理工作构建强有力的司法行政双层防护网,助推全县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向好。
按照《通知》要求,在县领导担任河长的全县12条县级河流,建立“河长+检察长”组织体系,通过发挥检察机关的司法作用,进一步提升“河长制”在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方面的效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以强化监督为核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监督、行政监督、执行监督、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在保护河湖生态中的作用。同时,建立日常联络机制、重要工作情况通报机制、线索移送机制、案件会商研判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联动宣传机制等,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办公室、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实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有机衔接,打防结合,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管理保护水平。
对于复杂敏感的河湖管理保护问题,河湖长制办公室、检察机关加强部门联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检察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调查取证,相关成员单位要协助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阅取证、接受询问、协助委托鉴定及开展其他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此外,每年联合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督察检查,筛选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突出问题线索,由河湖长制办公室、检察机关联合挂牌督办。
自“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建立以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履职中发现的长江非法捕捞、库岸环境整治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件,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办理相关刑事案件10件10人,督促非法捕捞违法行为人放流成鱼1410千克,鱼苗63.7万尾,督促清理长江库岸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5吨,为巴东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检察保障!近日,在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碧水保卫战 “示范建设行动”遴选成果的名单中,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谭大琼入选“湖北省河湖长制示范人物”。
巴东县检察院将以持续强化河湖生态保护为目标,以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配合为抓手,致力于以长效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全力提升全域水环境质量,为巴东河湖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来源:巴东县检察院 通讯员:滕欣 陶玲
责任编辑:邓正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