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树“动不得”!三位村民非法移栽红豆杉获刑!

2020-12-14 09:35  


本网讯(通讯员 王丽)红豆杉是世界上公认的珍稀濒危植物,是我国一级保护植物,被称为“植物大熊猫”。近日,建始县检察院办理三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涉案村民皆因非法移栽红豆杉获刑。

案例一

2020年2月底至3月中旬,建始县三里乡严家垭村四组村民王某某从其四组责任山林里,将7株红豆杉移栽至自家屋旁的责任田里。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非法移栽的红豆杉为红豆杉科红豆杉属红豆杉,而红豆杉属植物已于1999年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一级保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非法移栽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因此,王某某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王某某非法移栽红豆杉7株,为“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的情形,属于情节严重。鉴于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王某某为防止其自家山林内的红豆杉被他人采挖,而将其部分非法移栽至自家屋旁的田地里,亦有保护红豆杉的意愿,可酌定从轻处罚。

据此,县法院依法以王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案例二

2020年2月,建始县三里乡中坦村三组村民严某某分两次从三里乡严家垭村四组村民周某某、毛某某山中采挖3株野生红豆杉,并移栽至自家屋旁。经鉴定,严某某采伐的红豆杉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

县法院审理后,依法以严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三

2020年3月,建始县三里乡中坦坪村三组村民刘某某在三里乡严家垭村四组村民毛某某责任山林里,共采挖8株红豆杉移栽至自家屋前田地里。经鉴定,刘某某采伐的红豆杉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

县法院审理后,依法以刘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这三起案例中,涉案村民皆因非法移栽红豆杉获刑,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意识淡薄,涉案村民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认识不够,甚至不知道此类植物属国家保护植物,也不知道该行为应承担怎样的后果,涉案村民王某某简单认为从自家山林里采挖红豆杉并移栽至自家屋旁,不存在违法行为,抱有侥幸心理。

检察官温馨提醒:红豆杉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根据法律规定,非法采伐红豆杉或者非法移栽红豆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红豆杉由于种群稀少、生存环境独特,一旦受到破坏将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尤其需要重点保护。如果看到红豆杉,切不可为了经济利益非法采伐红豆杉,也不能非法移栽红豆杉至自家庭院作观景树,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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