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全面禁捕,为期十年!

2020-11-27 15:40  

2020年1月1日

恩施清江水域

将正式启动十年禁捕

这也意味着

恩施人的母亲河

即将进入全面休养生息期

11月27日,全州禁捕退捕及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业务培训会召开,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高度来认识,把“十年禁渔”当作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来谋划和推进,按期完成“两清”任务。

会议要求,今年12月15日是清船、清网任务交账期限,各县市必须对标对表倒排工期,打好硬仗,结好硬账。

▲恩施清江

#坚决斩断非法捕捞利益链

继续强化对生产加工、批发销售、餐饮食用、网络交易、广告监管等全环节的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交易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利益链。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组织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迅速开展源头打、水上查、岸上管。细查一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侦破一批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网络,整治一批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水生野生动物的黑色利益链,有效遏制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

普法链接

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渔区,是指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对某些重要鱼、虾、蟹、贝、藻等,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或者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

禁渔期,是指对某些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渔业生产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

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在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地破坏我国的水产资源。

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还有可能触犯刑法哪些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实施非法捕捞行为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可能构成非法捕捞罪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同保卫恩施人的母亲河!

禁捕护生态,我们一起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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