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大决策,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2020年9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检察机关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统筹推进禁捕退捕工作,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巴东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响应、主动作为,于2020年10月10日对近期受理的5起非法捕捞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办理,经检察官释法说理,5名涉案人员均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认为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刘某昌等5名涉案人员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5名被告人进行集中起诉。体现了检察机关坚决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见效的决心与行动。
无渔,才有鱼。为维护长江生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认识长江禁渔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理案件,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对情节严重案件露头就打,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对情节轻微案件,注重宽严相济,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下ー步,该院将根据非法捕捞出现的新情况不断研究新战法,做到敢于监督、善于亮剑,进一步加强与长江流域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通过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庭前磋商等方式修复受损长江渔业资源;坚持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结合地区实际配合做好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惩治和公益保护工作,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确保长江禁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来源:巴东县检察院 通讯员:陶玲
责任编辑:邓正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