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向泸宝)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保险诈骗案中,主动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为受害企业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今年1月,该院受理一起保险诈骗案。2015年7月,犯罪嫌疑人田某(化名)驾驶未购买商业保险的汽车发生事故,因维修费用较高,遂与他人商议后,由田某(化名)向保险公司补办保险后再行理赔,从中骗取该公司保险赔偿金51000元。
受案后,该案承办检察官经认真审查,了解受害公司刚刚复工复产,对退赔事宜持续关注,同时相关犯罪嫌疑人愿意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遂依法敦促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并联系受害企业商讨具体退赔事宜,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嫌疑人一方当场支付该保险公司51000元,该公司对相关嫌疑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检察机关替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对今年公司收益帮助很大,所以我们愿意给嫌疑人谅解书,化解矛盾。”该案承办人回访时,该保险公司负责人说道。
据悉,该案承办检察官给予相关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疫情期间,咸丰县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将认罪认罚与复工复产相结合,协调帮助解决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向泸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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