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疫情好久没出门,就上山用弹弓打了几只野鸟,平时还是法律了解少了,都不知道捕鸟犯法,真是后悔,以后再也不做这种事了!”被告人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与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现场多次表示忏悔。
近日,经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单处谭某某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0年2月9日、10日,巴东县大支坪镇某村村民谭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竹林里用自制弹弓猎捕鸟雀7只,并将猎捕的鸟雀死体丢置在该竹林边垃圾桶旁。经县野生动物森林植物保护站鉴定,其中4只黄雀为“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另三只山雀系一般野生动物。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对上述7只鸟雀死体已进行无害化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谭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野生动物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还会威胁人类生命健康,存在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如今正值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时期,国家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和生态意识,遵守法律法规,珍惜、爱护野生动物,更不要去猎捕、食用它们。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关爱人类自己!
来源:巴东县检察院 通讯员: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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