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为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守护和扞卫英烈尊严,巴东县检察院对各乡镇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摸排,深入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检察官实地调查
“我叔叔是个烈士,从很小就开始当兵打仗,后来牺牲了,那个年代形势严峻,交通也不便,像他一样牺牲的烈士都是就近就埋罗,过去这么多年,他的墓在山里风吹日晒、杂草丛生,还是真心希望能帮忙反映了管理一下”巴东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前期走访摸排线索过程中,从村民宋某口中得知了烈士宋宏叶墓碑长期无人管理的线索,当即前往找寻那被世人遗忘的“英雄墓”。
“您好,您知道这村里烈士墓的位置吗?”
“那不知道,在这生活这么久,还没听说过呐”
“请问这周围的山上,是否有长期无人打理的烈士墓?”
“这周围不是种的田就是丛林,还真没见着什么墓。”
山里的崎岖道路让检察官谭大琼一行摸不着方向,而与附近村民的对话也明显昭示着这个“英雄墓”早已不为人所知。循着宋某所说路线,检察官们终于找到了隐藏在深山中的“英雄墓”。
烈士墓周围杂草丛生
谭大琼在与烈士亲属交谈中了解到,烈士宋宏叶系原巴东县平阳公社龙船河大队人,1929年参加革命,系红三军教导第二师战士,部队主力转移后,留下坚持斗争。1931年2月被捕,在本县鸭子咀壮烈牺牲,年仅19岁。宋宏叶牺牲后,由其兄将其安葬于本县宋家梁子村三组。1983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宋宏叶为革命烈士,并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经实地调查,巴东县检察院认为,英雄烈士不能被遗忘,他们的荣誉和尊严应该受到保护,他们的事迹和精神应该被弘扬。如今,烈士墓无烈士墓碑标志、墓地周围杂草丛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其英雄事迹无人缅怀凭吊,周边环境恶劣无人治理,侵害了英雄烈士的荣誉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保卫国家和人民,他们壮烈牺牲。曾经,他们用生命来守护我们,现在,让我们以公益之名去守护他们。”谭大琼说道。
巴东县检察院于7月23日依法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东瀼口镇人民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宋宏叶烈士墓的修缮管理,改善周边环境,保持烈士墓的庄严、肃穆与清净,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均表示将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
英烈保护不在一朝一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更是烈士纪念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葬、缅怀、褒扬革命先烈的重要场所,是不可再生的红色宝贵资源。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的途径,保护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不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让烈士墓地恢复应有的庄严和肃穆,更有利于传承红色基因,让英烈荣光永存。
来源:巴东县检察院 通讯员:陶玲
责任编辑:邓正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