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一男子以帮忙找工作为由诈骗他人30000余元获刑

2020-06-24 09:07  

本网讯(通讯员 杨俊 谭娅)一男子谎称某单位领导,可以帮他人找工作,诈骗他人30000余元。近日,利川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屈某某涉嫌犯诈骗罪案,利川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8年12月,屈某某谎称自己是某单位领导,许诺帮被害人周某某的女儿万某找工作。2019年1月3日,屈某某以将万某招录为其单位正式员工需要开支和费用为由,骗取周某某现金人民币2万元。2019年1月7日,屈某某向周某某谎称工作已经安排好,再次以同样的名义骗取周某某人民币1.2万元。此后,周某某多次催促屈某某落实万某的工作,屈某某则采用假冒单位经理给周某某打电话、伪造《录用通知书》等手段欺骗周某某。

案发后,周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亲属退赔了周某某现金人民币3.3万元,周某某已谅解屈某某。2020年5月6日,利川市检察院以周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找工作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和渠道,不要被所谓的“找关系”“走后门”所诱惑,以防上当受骗。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杨俊 谭娅

(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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