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川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向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利川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向某退赔被害人尹某已灭失灯具的价款人民币957元。
据悉,向某在利川市某小区为他人装修房屋时,了解到该小区部分正在装修的房屋门锁密码设置简易,2019年12月2日至30日,向某采用逐户试锁、溜门的方式,先后在该小区盗窃5起。经利川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器、日常用品等物品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6090.95元。
案发后,涉案厨具等日常用品、洗衣机、热水器及灯具两盏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退还了大部分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正在装修的业主要注意保管好自己房屋的钥匙及密码,不要为了装修工人开门方便而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杨俊
(责任编辑:邓正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