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吴越)近日,利川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人员与利川市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一道远赴湖南省浏阳市,在当地公安、法院的协助下成功追缴王某名下路虎牌汽车一辆。
2019年1月16日,王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利川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依法追缴王某违法所得分别发还给本案各被害人。后王某上诉,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5月,利川市检察院在开展“全省检察机关2020年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王某的罚金刑判决未执行到位。为维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害和提高刑事裁判涉财产刑的执行力度,该院针对王某财产刑尚未执行到位等情况,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发现的王某名下一辆路虎牌汽车进行及时清查,了解实际所有权人,若该车辆仍为王某个人财产,则应依法对其查封扣押。
利川市法院采纳了该院检察建议,立即调查并开展行动,但由于该车辆已经被重复抵押给多人,执行过程中,多名债权人出现在现场,阻碍执行行动,对法院的执行裁判提出执行异议。经过利川市检察院检察人员和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耐心释法说理,并将相关债权人信息登记后,顺利地将被执行车辆运送回利川。
“法检两院作为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守护者,通过沟通协作,打出执行工作组合拳,有利于提升执行效率效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共同推动财产刑执行及法律监督工作健康发展。”该院副检察长万军说。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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