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俊 张肸)5月14日,利川市检察院依法提起的田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利川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为全市首例疫情防控期间非法狩猎案。
2020年1月29日,田某将自制棕绳猎套三副放置于自家竹林边。次日,安放的猎套两次共捕获四只鸟类野生动物,为三只竹鸡和一只斑鸠。田某将捕获的竹鸡与斑鸠处理后放置于烤火炉上炕干直至案发被查获。经鉴定,田某捕获的四只鸟类野生动物均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中,竹鸡基准价值为人民币1000元/只,斑鸠基准价值为人民币300元/只。
利川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田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狩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造成了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田某的上述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4月29日,该院依法对田某非法狩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田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款3300元,保证不再狩猎野生动物。利川市法院将择期宣判。
“希望通过该类案件的办理,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等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性,理解、认可、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营造保护公益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承办检察官说。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杨俊 张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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