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丹 吕金璐)为持续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积极做好司法为民“八件实事”,推动“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建立,5月11日至14日,利川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针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是否涉及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进行了情况摸底,开展了一系列走访调研活动。
活动中,检察官充分听取了主管部门的意见,走访了1所技能培训学校、2家保安公司、2家校外培训机构,抽样访谈了197家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部分幼儿园、儿童游乐场所,对相关机构从业人员招录中是否落实前科报告制度、查询工作进行了详细了解。调研结果显示,前科报告制度在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等市场主体中落实较差。
同时,检察官将收集的该市近十年性侵害违法犯罪案件与相关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进行了初步比对,发现2例具有性侵害违法前科、1例具有2次犯罪前科的人员仍在从事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已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据悉,“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是湖北省检察机关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最大限度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生,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的防护网而开展的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之一,重点对教育机构、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从业人员是否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摸排清理。
接下来,利川市检察院将严格按照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专项工作要求,从执行监督、部门协调、信息联络等方面加快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黄丹 吕金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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