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向泸宝)常年盗窃成习惯,刚从监狱出来,仍不思悔改,再次入户行窃,同日连偷三家。近日,由咸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8月29日下午1点,被告人陈某驾车来到咸丰县曲江镇黄泥塘村,潜入被害人陈某家中,将其放置在挎包内的黄金项链等共计9件物品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8342元。同日下午2点,被告人陈某驾车来到咸丰县坪坝营铧厂村五组,在被害人张某某家中盗走500元人民币后,又顺势潜入该组村民冉某某家中,盗走1000元人民币后离开。8月30日,公安机关依法将其逮捕。另悉,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某先后因盗窃罪、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六年。2018年10月刚刑满释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但其出狱后五年之内再犯,是累犯,且多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 向泸宝 责任编辑:邓正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