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过失致妻子重伤,检察机关最终决定不起诉

2019-12-16 17:01  

本网讯(通讯员 高雅)“谢谢检察机关对我老公杨某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们以后会好好过日子的。”在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的座谈会上,被害人,也是被不起诉人的妻子曾某某听到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连连道谢。

经审查查明,今年2月,被不起诉人杨某某与其妻子曾某某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杨某某一时激动将曾某某所坐的椅子靠背边沿推了一把,不料致曾某某摔倒在地,头部撞至水泥地面,造成其左颞骨骨折、左颞骨顶部硬膜外血肿,经司法鉴定,曾某某此次损伤为重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曾某某多次找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并自愿出具一份谅解书,表示二人结婚多年,家庭和睦,很少吵架,请求对其丈夫从宽处理。 

今年10月,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咸丰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该院审查后认为,杨某某对于重伤二级的结果并非积极追求、希望或放任,应为疏忽大意的过失,遂变成罪名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并根据杨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经上报检委会讨论后,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近日,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被不起诉人及被害人,开展了不起诉决定书宣告送达座谈会。在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杨某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案的《不起诉决定书》,说明了案件诉讼过程、阐明了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值班律师、人民监督员及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并向被不起诉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制作了《不起诉决定书宣布笔录》。随后,承办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和训诫教育。被不起诉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深感忏悔,今后一定会和妻子冷静沟通,绝不在动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丈夫。 

参加此次不起诉公开宣告的人民监督员认为,此次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活动程序完备、流程细致,具有示范意义,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增进了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工作程序的了解,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来源: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 高雅   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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