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前妻谈朋友,心生嫉妒放火泄愤被判刑

2019-12-16 16:58  

本网讯(通讯员高雅)因不能正确对待感情问题,借着酒劲故意放火以泄私愤,近日,经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查查明,2018年11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得知前妻有男朋友后伤心嫉妒并多次饮酒,当晚23时许就来到其与前妻共同修建的楼房内,用钢管对一楼物品进行打砸,并将其前妻一辆摩托车打翻在地,致使该摩托车内汽油机油泄漏。随后,被告人李某某将一瓶机油倒在过道中的塑料袋及摩托车上,并将点燃的香烟向该处扔去后离开。塑料袋、摩托车、烤火桌等物品迅速燃烧起火,后被出警的民警赶来将火扑灭,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另悉,该栋楼房系砖混结构共七层,二至五层均有人居住,且一楼过道是该栋楼房的唯一进出通道。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因心生妒忌,于深夜在居民区实施放火焚烧财物,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 高雅   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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