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始县检察院就一起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恩施州人民监督员毛昌恒受邀全程进行监督。
经查,被不起诉人齐某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公安机关查获。建始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认罪认罚,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值班律师和人民监督员在场的情况下,齐某现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宣告会现场,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出示了相关证据,阐明了对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齐某现场签收了不起诉决定书。
人民监督员对此次公开宣告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表示, 本次公开宣告程序规范,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对被不起诉人起到了震慑作用。认罪认罪从宽制度的适用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邀请值班律师到场参与,充分保障了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建始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李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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