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高雅)10月24日上午,由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咸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局局长出庭应诉,整个庭审过程通过互联网进行了同步视频直播。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代表、检察机关代表及群众到现场旁听。据悉,该案为咸丰县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9年4月,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高乐山镇杨泗坝村二组的一块土地因长期无人管理,被该地旁边一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私自占用,用于堆放废品垃圾及固体废弃物,对土地和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严重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生活,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咸丰县人民检察院于5月28日向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但该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咸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后,咸丰县城市执法管理局积极履职,截止开庭时,该地块堆放的废品垃圾及固体废物已清理完毕,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保护。经合议庭休庭合议后,该案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该局局长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汲取本案教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全面履职。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构建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保护和恢复了受损的公共利益,彰显了检察机关积极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保护公益的决心,也有利于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环保意识,依法履职,为聚力建设“五个咸丰”做出不懈努力,最终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来源: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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