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人包厢内打牌,可输钱的祝某认为牌友“出老千”,竟喊来朋友对牌友实施殴打、抢劫,要求“补偿”。
近日,经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祝某被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3月6日,李某等人在恩施市某酒店房间用扑克牌以“8带2”方式进行赌博。当晚23时许,被告人祝某和童某到该房间参与赌博。次日5时许,被告人祝某给其朋友谭某(已判刑)打电话,称被人使诈骗钱,邀约谭某到酒店。被告人祝某和谭某以当晚一起打牌的廖某甲、曾某、廖某乙打牌使诈为由,对三人实施殴打,并强迫人脱光衣服跪在地上,要求曾某等人补偿30000元,在曾某的银行卡里取现金500元,在廖某甲的银行卡里取现金2600元,同时谭某带着廖某甲在其侄女处拿走现金10000元。
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赌博行为害人害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风气,极易诱发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广大群众要远离赌博,遵守法律法规。
(通讯员 林勇 焦雯雯 责任编辑 邓正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