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不掉!巴东一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百万欠款后,一审被判缓刑

2019-06-14 11:22  





云上恩施报道(巴东通联 向园梦)6月13日,巴东法院对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一审宣判,张某在宣判前履行完全部还款义务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案情回顾

2006年至2009年期间,张某因工程资金周转困难,先后向朱某、莫某、张某、吴某4人借款,后因未如期还款被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先后作出调解书及判决书,确定由张某偿还朱某等4人共计人民币12245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义务,朱某等4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实张某在某银行尚有存款52051.73元,且与其妻在银行存在多笔存汇款交易记录,有100多万元的应收账款未收回。

张某自2011年起被聘请担任某公司副总,年薪15万元,因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于2015年对张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后张某与申请人吴某等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了15000元执行款。此后,张某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并长期下落不明。公安机关将张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8年12月21日,张某在恩施市车站派出所被抓获。

被提起公诉

2019年3月22日,巴东检察院以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巴东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巴东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张某具有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能力,却不如实申报财产,且怠于主张到期债权,导致可得利益损失,在被法院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罪名成立。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坦白认罪,并与朱某等四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案件履行完毕,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依法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的判决。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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