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这个人殴打母亲还砍伤民警,暴力抗法被判刑

2019-05-09 17:03  

云上恩施报道 (利川台通联记者 李兰宪)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罪案,被告人王某殴打母亲,在其父亲报警后,暴力抗拒公安机关的执法砍伤民警,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2018年10月26日8时许,被告人王某之父王某某向利川市公安局南坪派出所报警称:王某在家中殴打其母谭某某,请求出警。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谢某、辅警陈某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在王某家门口,陈某上前核实王某身份时,王某用事先藏在外套里的菜刀砍向陈某,将陈某左耳和脖颈砍伤,还欲再砍时,谢某、陈某上前制止,王某仍然激烈反抗,最终被擒获。

被告人王某致陈某左耳廊撕裂伤、左侧腮腺裂伤,致谢某多处软组织损伤。经利川腾龙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利川市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持械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致其轻伤,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规定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同时,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受到法律保护,不仅是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也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藐视国家法律,阻碍执法人员办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文梦

主编: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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