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现实生活中血淋淋的交通、火灾、溺水、CO中毒等事故,令我们既震惊又心痛,它毁掉的是一条条生命,伤害的是一个个家庭。
没有一起事故是偶然的,看似偶然的背后都有必然的联系,安全意识麻痹、教育训练不够、防范措施不力是安全事故的最大隐患,是酿成事故的最大祸根。
把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把别人的教训当自己的教训。州公安局专门推出“事故档案”专栏,让我们从身边的事故中深刻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吸取教训,树立违规违法就是杀人、就是犯罪的理念,纠正“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的惯性思维,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行为习惯,做到思想无懈怠、操作无违章,为安全系上保险带,共同创造平安、和谐、美好、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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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事故概述
2019年2月1日6时许,当事人杨某(男,30岁,恩施建始人,持C1证)驾驶鄂Q0XXX3小型轿车沿恩施市七里坪高速互通连接线由西向东行驶,当车辆行驶至七里坪高速互通连接线高架桥路段时,车头右前侧撞在向某某(男,66岁,恩施三岔人)驾驶的红色无号牌小型电动三轮车尾部,造成向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基本情况:该现场位于恩施市七里坪高速互通连接线高架桥路段,道路为东西走向,东往七里坪高速入口方向,西往金龙大道入口方向,道路北侧和南侧均为农田,天气晴,路面干燥,沥青路面,视线良好。
车辆基本情况:1.鄂Q0XXX3,雪佛兰牌,车辆类型为小型轿车,车身颜色白,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2月28日,机动车状态正常,机动车所有人为杨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0年2月24日。2.无号牌小型电动三轮车,车身颜色红,车辆持有人向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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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事故教训
当事人杨某饮酒后(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单酒精浓度为65.5mg/100ml)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恩施公安特别提醒您:
恶劣天气,
事故多发,
请文明驾驶,
拒绝违法,
安全回家!
来源:平安恩施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孙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