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档案︱遇行人横过马路未及时避让 致行人当场死亡

2019-04-25 11:44  

前         言

现实生活中血淋淋的交通、火灾、溺水、CO中毒等事故,令我们既震惊又心痛,它毁掉的是一条条生命,伤害的是一个个家庭。

没有一起事故是偶然的,看似偶然的背后都有必然的联系,安全意识麻痹、教育训练不够、防范措施不力是安全事故的最大隐患,是酿成事故的最大祸根。

把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把别人的教训当自己的教训。州公安局专门推出“事故档案”专栏,让我们从身边的事故中深刻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吸取教训,树立违规违法就是杀人、就是犯罪的理念,纠正“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的惯性思维,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行为习惯,做到思想无懈怠、操作无违章,为安全系上保险带,共同创造平安、和谐、美好、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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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事故概述

2019年2月11日22时30分许,向某茂(男,42岁,恩施来凤人,持C1EM证)驾驶一辆车牌为浙B5XXX5的小型越野客车从旧司集镇方向往来凤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S285省道2km+600米苗寨沟村3组路段时,撞倒横过道路的行人,造成行人张某英(女,70岁,恩施来凤人)当场死亡和另一名行人李某辉受伤的交通事故。

道路基本情况:现场位于285省道2KM+600M处(原034县道,来凤县三胡乡苗寨沟村3组),道路宽度6.9米,道路走向南北走向,道路等级为省道,水泥路面,平直路面,无交通信号,无交通标志,有交通标线,非隐患路段,有钢铁防护栏,路表潮湿,天气情况为小雨。

车辆及驾驶人基本情况:车辆号牌为浙B5XXX5,车辆类型为小型越野客车,车辆品牌为奥迪,车身颜色为黑色,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08年3月3日,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止,保险终止日期2018年4月25日。该车辆近三年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向某茂近三年来有6次交通违法记录,1次未随车携带驾驶证,3次高速超速,1次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均已接受处罚,1次酒后驾车处以罚款及暂扣驾驶证的处罚,向某茂接受了处罚,但尚未进行学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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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事故教训

事故成因系向某茂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行人。向某茂的6次交通违法记录足以看出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恩施公安特别提醒您:

恶劣天气,

事故多发,

请文明驾驶,

拒绝违法,

安全回家!

来源:平安恩施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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