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恩施报道 “执业药师应在职在岗,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且处方需经审方药师审核签名,禁止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和执业药师不能在岗服务等‘挂证’行为。”4月16日,鹤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政策宣传。
4月15日,建始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整治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通告》,要求全县所有零售药店须持有效《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经营。
据悉,针对中央“3·15”晚会曝光的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恩施州多地正在开展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及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严打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整治行动包括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两个阶段。
4月30日前为自查整改阶段。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真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所有注册执业药师一并开展自查,凡有“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立即改正或于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5月1日起为监督检查阶段。检查中若发现执业药师存在 “挂证”行为或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不能在岗服务、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对存在“挂证” 行为的执业药师,将依程序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来源:云上恩施综合 鹤峰通联记者 申玉洁 通讯员:李永红 向富权 建始通联记者 黄妮 通讯员:龚微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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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孙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