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
今年是第37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主题是“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诚实守信永远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明天(3月15日),建始县人民政府将举办系列活动:
●县市场监管部门向经营户发出“脱贫摘帽·你我同行”的号召
●表扬建始县“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
“文明诚信私营企业”
●表扬2018年度全县“消费者满意单位”“消费维权示范单位”
●开展咨询服务(县文明办、县市监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经局、县消防大队、县烟草专卖局、县金融办、县司法局)
在过去的一年,建始县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消费维权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实施大联动,维权合力逐渐形成。2018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644件,调处505件,调处成功率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9万元。 | |
深化大宣传,消费引导显著加强。通过大力开展消费维权“五进”“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等多形式的消费教育活动,定期发布多层面的消费监督,以及高频次的行政指导,全县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 |
聚力大维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坚持把做好老年消费者维权工作作为消费维权工作重中之重,非法会销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对消费投诉指向集中的商品进行重点抽检,立案查处消费侵权案件20余起;强化旅游行业自律、联动执法、信用监管以及典型示范带动,旅游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
2018年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告使用违法用语领罚单
2018年7月24日,县工商局接网上投诉,称当事人陈某销售保健品存在夸大宣传,产品销售价格特别高。工商局执法人员遂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发布的部分广告内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二:侵权销售假冒茅台酒受处罚
2018年11月12日,县工商局接到匿名举报称本县境内某超市有假冒茅台酒出售。执法人员遂依法对某超市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超市内销售有标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贵州茅台”酱香型白酒(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瓶,厂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外包装为纸盒,乳白玻璃瓶身标签上印有飞天商标图案,内附酒杯2只,以下简称飞天茅台酒)。经鉴定,上述飞天茅台酒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县工商局依法对其予以立案查处。
案例三:建始县某村卫生室使用过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案
2018年7月25日,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举报涉及到建始某村卫生室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等相关问题,经调查,投诉举报属实。10月22日,建始县食药监局对建始县某村卫生室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作没收过期药品和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和罚款8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邓某销售假药案
2018年9月30日,建始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对邓开设于业州镇南山路某门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邓销售的药酒的标签上宣称有治疗功能,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经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邓某销售的上述药酒应当按假药论处,构成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建始县食药监局对邓某作出了没收扣押的产品和罚款339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江西籍杨某等4人涉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8年12月22日,建始县食药监局接到花坪派出所转来投诉举报称:“有人在花坪某宾馆制售蜂蜜案”。经过调查,投诉举报人举报属实,执法人员现场对查封的蜂蜜进行抽样,并委托恩施州食品检验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建始县食药监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扣押的产品和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您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
请拨打"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来源:建始县融媒体中心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mq_RYAJcIeMWAb_TTUxI6w
责任编辑:郜月飞
主编:孙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