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忠任天津市委书记 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

2016-09-13 11:52  

日前,中共中央决定:

李鸿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黄兴国不再代理天津市委书记,免去其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市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朱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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