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案区“顺走”案卷材料 巴东一男子被拘15日

2019-02-19 09:18  

2月14日,巴东法院执行局第四执行大队队长徐滔像往常一样整理着办公桌上的卷宗,准备电话通知当事人。

“这个卷宗里面明明有份担保书,怎么不见啦?”徐滔一边翻阅卷宗材料,一边自言自语。

担保书不会凭空消失,调出监控一看,嫌疑人竟是写下这份担保书的案外人吴某。

据悉,吴某系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朱某同的妻弟。2016年9月8日,朱某同因驾车撞伤朱某俊,被巴东法院判决赔偿各项费用共计84937.82元。判决生效以后,朱某同未按期履行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其后,朱某同一直隐匿行踪,执行员经多方打听得知,农历正月初八,也就是2月12日,朱某同的儿子结婚,其定会现身。2月11日,执行干警来到朱某同家中,被主管婚礼现场的吴某告知,朱某同去城里购置物品去了。吴某承诺,待喜事办理完毕,他将于2月14日带朱某同到法院处理此事,若逾期,则由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当场写下担保书。

2月14日上午10时许,吴某来到巴东法院,朱某同却未见同行。吴某表示,自己虽写下担保书,但对相关案件一无所知,提出想查看案件材料。见吴某态度诚恳,且说得在情在理,执行干警便同意了他的请求。拿到卷宗后,吴某找出自己所写的担保书,特意将其放到一边,并乘执行干警不备,将担保书藏入上衣口袋离开。

监控视频还原了当时的情景。调查中,吴某对其未经办案人员同意“拿”走由其书写的担保书的事实供认不讳。

因吴某某的行为严重阻碍了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巴东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目前,朱某同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吴某亦已主动缴纳了罚款。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杨康、通讯员谭元贵、柳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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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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