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让企业受益、让群众满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鹤峰消防部门出台20条便民利企举措。
缩小审批范围,下放审批权限
01 取消300平方米以下消防备案项目。取消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备案。
02 取消部分室内装修工程验收前消防设施第三方强制性检测。已通过消防验收的建筑内的装修项目,在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前提下,不需另行进行消防设施检测。
(具体细则:1、核实该室内装修工程的主体建筑已验收合格;2、核实申报的室内装修项目未增设新的报警(主机)、喷淋系统(喷淋泵)及其他消防系统;3、根据实际情况局部调整感烟探测器、喷头及消火栓位置或数量的,以验收人员现场核实测试功能为准。)
03 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限。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州实际,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到县(市)消防大队,并加强对县(市)审验人员技术指导。
(具体细则:1、原则上未纳入支队审核、备案的项目由大队受理,已受理的审核项目由原审核机构完成验收;2、针对此次下放范围内的备案项目和乡镇审核项目,委托大队验收,大队采取异地受理的方式受理,将验收意见发送至验收科;3、大队完成项目验收后应及时归档,并将完整案卷移交至支队验收科,核对无误后存档;4、支队审核科、验收科分别对各县市大队的审批项目进行技术复核初核。)
简化申报资料 优化受理程序
04 取消2项消防审核申报材料。取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室内装修工程不改变原已验收合格的消防平面布置及消防设施的,建设单位作出说明后,可不提供消防设施设计文件。
05 取消2项消防验收申报材料。取消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取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对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物构建、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包含PVC阻燃管)只需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明(依法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除外)。
06 取消3项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材料。取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件复印件;取消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取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07 取消重复申报资料。因办理结果不合格而重新申报的复审、复验、复查项目,不需提供原已审查合格的材料。
压减审批时限 提升办事效率
08 消防审批时限压减一半。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
09 业务合并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时限压缩至12个工作日。
延伸便民服务措施 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10 推行法律文书快递免费寄送服务。项目受理时,申请人可填写《送达信息确认书》,选择邮寄送达方式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免费快递寄送。
11 推行审批申报“容缺受理”服务。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齐。
12 推行重点工程“容缺预审”服务。重点工程项目提供容缺预审申请后,消防部门可提前介入,提供“容缺预审”服务,出具预审意见,待手续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
13 推行预约审批服务。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可在10个工作日前向消防机构预约消防验收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日期,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消防机构依法受理后应在预约日期组织消防验收和现场检查。
14 消防审批 “一站式”办理。建设单位可就近在县(市)政务大厅消防窗口申报办理,实行异地受理,各县市将受理资料通过邮政快递到支队窗口。
15 提供消防技术指导服务。根据建设单位申请预约,安排人员提供项目消防设计技术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和消防验收指导等消防技术服务。针对重点项目,确定专人指导,跟踪服务。
16 提供全域免费消防安全培训。各地企业单位可根据需要,向当地消防机构电话预约,消防机构将免费提供消防安全培训服务。
17 建立网上直通车服务平台。开发消防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设网络消防课堂,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业务技能视频授课材料、课件等培训资料,群众可直接通过平台咨询技术问题。
创新监管模式 优化营商环境
18 创新重点单位监管模式。社会单位做到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良好,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部门可充分应用“户籍化”管理、远程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实行消防安全远程管理,减少现场消防监督抽查频次。
19 强化过程监管。符合“先建后验、事中监管”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履行承诺义务,自觉遵守国家、行业标准,按施工图设计施工,并及时补办消防相关审批手续。
20 轻微违法从轻处罚。针对首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积极整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以责令改正为主,减轻或免予处罚。
另外,鹤峰消防还公布了业务受理窗口咨询电话5294039。
来源:云上恩施 鹤峰通联记者 申玉洁
责任编辑:谭晓慧
主编:孙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