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交警提醒您:转弯车请让直行车——提前预防事故

2019-01-04 16:09  
       

        云上恩施报道(宣恩台记者 钟建辉 通讯员:赖小雪)2019年1月3日上午8时许,杨某驾驶鄂Q50**9号中型客车,在宣恩县城区三河沟大桥处转弯时,与从三河沟大桥直行的鄂Q59**7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杨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之规定,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转弯车让直行车”大部分的车主都知道这句话,但这句话不全对,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

1、灯头让灯尾

十字路口最常见,但并不是所有状况下转弯车都要让直行车的,比如十字路口,左转绿灯是亮的,你正好是红灯亮前最后通过的一辆准备拐弯的车,但是直行的绿灯亮了,那么对方算“灯头车”,此时虽然对方是“直行车”但必须让你的“转弯车”即“灯尾车”,如果这时两车相撞,则是“直行车”全责,“转弯车”不用负任何责任。

2、辅路让主路

为什么有主路和辅路的说法,这也表明了这两条路的主次,肯定是主路是主干道,这个时候辅路必须让主路。假如辅路的车是直行,而主路上的车要转弯,此时“直走车”要让“转弯车”,发生事故“转弯车”负全责。

3、有让行标志的要让行

遇到有“让”标志的路口,不管往哪个方向走都需要让行前方横向行驶的车辆!路过这样的路口时要注意,“直行车”请让其他车先行。

来源:云上恩施 宣恩电视台通联

责任编辑:董晶菁

主编: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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