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恩施报道(宣恩台记者 喻靖尧)网络支付给生活中带来了便利,但“乌龙”也是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近日,宣恩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
2018年3月8日,黄某某在刘某某处洗车时,帮助刘某通过网络向一保险公司贷款50000元;并告知其,若不会还款可联系他帮忙。
同年8月15日,刘某某打电话请黄某某帮忙还贷,被要求将款打到他手机上后再帮忙还。于是,刘某某通过扫微信二维码和微信转账的方式分别给黄某某付款50000元和1204元,让其帮忙偿还保险公司贷款本金及利息事宜。但是,黄某某收到该款后,并未偿还刘某某在保险公司的贷款。
此后,刘某某多次向黄某某催要转过去的钱款,黄某某都置之不理。
法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黄某某收取的51204元应属刘某某所有,其应当予以返还。黄某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刘某某51204元。
温馨提示:
网络支付普及越来越广泛,转账之前一定要仔细核实收款方信息和转账金额,以免转错。此外,建议给微信好友添加“姓名备注”,以免认错微信好友。发生转款错误时,立即和收款方协商返还,也可同步联系客服,由客服协调双方解决。如果通过上述途径无法追回钱的,一定要保存好微信转账记录和银行卡明细作为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并联系客服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
来源:云上恩施宣恩台通联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