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恩施报道(鹤峰台记者 肖琴 通讯员 马妍、包亚玲、徐诚良)11月27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集镇交通管理秩序,鹤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新增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从12月1日起将对走马集镇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严禁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通告有信号灯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按规定超(会、倒)车,在设有禁止掉头、左转、直行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左转、直行、压(越)线行驶,在禁鸣区鸣喇叭。对不遵守规定通行者实行电子警察抓拍,违者一律依法予以罚款记分或罚款之处罚。
二、严禁机动车在设有禁停交通禁令标志的路段停车。走马集镇古城大道、文卫路、长源街、百乐街、茶园路、双十街、南北街、桑鹤路(古城大道新区路口至林场路口)等路段严禁停放任何机动车,其他路段停放车辆必须将车辆顺向一次停放在临时泊位内。对违反禁停交通禁令的车辆实行电子警察抓拍,并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之处罚。在设有禁停交通禁令的路段临时上下乘客,必须顺向停车、即停即走,临时停车时间每次不得超过45秒(在路口、弯道、导向车道内、人行横道、公交<校车>站<停靠>点等禁停区内违法停车行为将不限时抓拍)。长时间违停,一律拖移。
三、严禁机动车在单行路段逆向行驶。走马集镇文卫路(液化气加气站三岔路口至走马镇中心小学三岔路)等路段实行单向行驶,机动车不得逆行。设置两处逆行自动抓拍点,对逆行机动车实行电子警察限时抓拍(时间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6:30-08:30 下午14:30-16:30),对逆向行驶机动车一律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之处罚。
四、严禁公交车、校车、载客摩托车不靠边不进站上下乘客,严禁瓶装液化汽运输车不按指定路段停放运送液化汽瓶,违者一律予以罚款记分或罚款之处罚。
五、对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录入交管系统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的,请驾驶员在十五日内到县交警大队或走马交警中队反映情况,便于及时下载视频佐证):(1)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伤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上下车停靠时间超过45秒的,特殊情况顺延。(2)对在上学放学期间接送学生且听从交警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的。(3)对涉及民生的公交车、校车和液化气瓶运输车等车辆在车辆指定地点停靠的。(4)当日22:00时至次日7:00时机动车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停靠的。
六、电子警察未覆盖的走马集镇严管街(路段)的道路交通秩序,由鹤峰县走马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鹤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走马中队进行管理。
来源:云上恩施 鹤峰台通联
责任编辑:董晶菁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