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对逾期未审验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的不满三年的,驾驶证将被注销,通过科目一考试可恢复,超过有效期三年的,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
请以下重点驾驶人尽快到本地车管所处理相关业务,现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名单(共2634人)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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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恩施州公安交管局
原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2w4jA8ED4vw7MoF4wSB2Uw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