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这些人因同一件事被拘留,同一件事驾驶证被扣12分....

2018-11-23 18:21  

原标题:他们做了同一件事被拘留、他们做了同一件事驾驶证被扣12分......

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摩托车作为便利的交通工具,在短距离的行驶过程中,是人们出行最好的选择。

很多人

买了摩托车

不上牌、无证驾驶、不买保险

认为

我骑摩托车你把我抓了能怎样

莫着急

听交警蜀黍跟你道一道

案例 

一、2018年10月17日7时50分,郑世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车牌为鄂QSY869的黄色二轮摩托车沿恩咸公路从头道水小学方向往恩施城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恩咸公路1KM处时,被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二、2018年10月17日8时10分,姜宋玉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车牌为鄂QSJ295的蓝色二轮摩托车沿恩咸公路从头道水小学方向往恩施城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恩咸公路1KM处时,被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三、 2018年10月18日8时40分,陆涛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号牌125型的黄色二轮摩托车沿恩咸公路从头道水小学方向往恩施城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恩咸公路1KM处时,被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四、2018年10月9日8时58分,林凡兴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从吉星前往龙凤坝,当车行驶至318国道1600公里处时,被正在该路段巡逻检查的交警当场查获。

五、2018 年10月15日上午11时许,宋孝超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屯渝公路由屯堡方向往沐抚方向行驶,行驶至沐抚派出所门前路段,被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民警当场查获。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已对违法行为人员郑世成、姜宋玉、陆涛、林凡兴、宋孝超分别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曝光的只是个别案例

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

遇到交警后后悔不已

但违法了就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

有汽车驾驶证

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

其判定是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处罚也是非常严重的哦

还有这样一些人

一杯酒下肚

恩施都是“你”的

11月19日晚,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动警力130人,出动警车20台,拖车1台,在城区开展查酒驾、醉驾、毒驾行动,此次行动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共11起

都有谁???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北省办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

交警蜀黍提醒

一杯酒下肚

生命来赌注

害人害己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勿酒后驾车

来源: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原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_kkvrWfFVokAPteln9QWg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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